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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管理人的董事会、董事保证本报告所载资料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的法律责任。本半年度报告已经三分之二以上独立董事签字同意,并由董事长签发。
基金托管人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根据融通动力先锋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基金合同规定,于2016年8月19日复核了本报告中的财务指标、净值表现、利润分配情况、财务会计报告、投资组合报告等内容,保证复核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
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代表其未来表现。投资有风险,投资者在作出投资决策前应仔细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及其更新。
5.2托管人对报告期内本基金投资运作遵规守信、净值计算、利润分配等情况的说明...11
7.3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所有股票投资明细...............30
7.6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五名债券投资明细.............34
7.7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所有资产支持证券投资明细.......34
7.8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五名贵金属投资明细.......34
7.9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五名权证投资明细.............34
10.2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的专门基金托管部门的重大人事变动..................36
投资目标 (特别是装备制造业)和服务业(特别是现代服务业)”的高速成长,力争在
投资策略 制造业)和服务业(特别是现代服务业),将是高速发展的产业领域,其增长
业绩比较基准 沪深300指数收益率×80%+中债综合指数收益率×20%。
本基金选定的信息披露报纸名称 《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
注册登记机构 融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深圳市南山区华侨城汉唐大厦13、14层
注:1、所述基金业绩指标不包括持有人认购或交易基金的各项费用,计入费用后实际收益水平要低于所列数字;
2、本期已实现收益指基金本期利息收入、投资收益、其他收入(不含公允价值变动收益)扣除相关费用后的余额,本期利润为本期已实现收益加上本期公允价值变动收益;
3、期末可供分配基金份额利润=期末可供分配利润÷期末基金份额总额。其中期末可供分配利润:如果期末未分配利润的未实现部分为正数,则期末可供分配利润的金额为期末未分配利润的已实现部分,如果期末未分配利润的未实现部分为负数,则期末可供分配利润的金额为期末未分配利润(已实现部分扣除未实现部分)。
阶段 份额净值 份额净值增长 业绩比较基 业绩比较基准收 ①-③ ②-④
3.2.2自基金合同生效以来基金份额累计净值增长率变动及其与同期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变动的
注:上表中基金业绩比较基准项目分段计算,其中2013年6月30日之前(含此日)采用“富时中国A600指数收益率×80%+新华巴克莱资本中国全债指数收益率×20%”,2013年7月1日起使用新基准即“沪深300指数收益率×80%+中债综合指数收益率×20%”。
融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经中国证监会证监基字[2001]8号文批准,于2001年5月22日成立,公司注册资本12500万元人民币。本公司的股东及其出资比例为:新时代证券股份有限公司60%、日兴资产管理有限公司(Nikko AssetManagement Co., Ltd.)40%。
截至2016年6月30日,公司管理的基金共有四十五只:一只封闭式基金,即融通通乾封闭基金;四十四只开放式基金,即融通新蓝筹混合基金、融通债券基金、融通深证100指数基金、融通蓝筹成长混合基金、融通行业景气混合基金、融通巨潮100指数基金(LOF)、融通易支付货币基金、融通动力先锋股票基金、融通领先成长混合基金(LOF)、融通内需驱动混合基金、融通深证成份指数基金、融通四季添利债券基金、融通创业板指数基金、融通医疗保健混合基金、融通岁岁添利定期开放债券基金、融通丰利四分法(QDII-FOF)基金、融通汇财宝货币市场基金、融通标普中国可转债指数增强基金、融通通泰保本混合基金、融通通泽混合基金、融通通福分级债券基金、融通通源短融债券基金、融通通瑞债券基金、融通月月添利基金、融通健康产业混合基金、融通转型三动力混合基金、融通互联网传媒混合基金、融通新区域新经济混合基金、融通通鑫混合基金、融通新能源混合基金、融通军工分级指数基金、融通证券分级指数基金、融通农业分级指数基金、融通跨界成长混合基金、融通新机遇混合基金、融通成长30混合基金、融通中国风1号混合基金、融通通盈保本混合基金、融通增利债券基金、融通增裕债券基金、融通增鑫债券基金、融通增益债券基金、融通增祥债券基金和融通新消费混合基金。其中,融通债券基金、融通深证100指数基金和融通蓝筹成长混合基金同属融通通利系列证券投资基金。此外,公司还开展了特定客户资产管理业务。
杨 金、融通内需驱动 2015年 从业经历,具有基金从业资格。历任华夏基
博 混合型证券投资 3月28 - 5 金管理有限公司研究员、TMT研究组长。2014
丹 合型证券投资基 7月4日 - 10 小盘精选、金鹰红利价值、金鹰中证技术领
注:1、此处的任职日期和离任日期均指公司决定生效之日,首任基金经理,任职日期为基金合同生效日。
2、证券从业的含义遵从行业协会《证券业从业人员资格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
3、自2016年7月29日起,杨博琳先生不再担任本基金的基金经理,由朱丹女士继续担任本基金的基金经理。具体内容请参阅2016年7月29日在《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及《证券时报》上刊登的相关公告。
报告期内,本基金管理人严格遵守《证券投资基金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本基金合同的规定,本着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在严格控制风险的基础上,为基金持有人谋求最大利益,无损害基金持有人利益的行为,本基金投资组合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基金合同的约定。
本基金管理人一直坚持公平对待旗下所有投资组合的原则,在授权、研究分析、投资决策、交易执行、业绩评估等各个环节保证公平交易制度的严格执行。
本基金管理人对报告期内不同时间窗下(日内、3日内、5日内)公司管理的不同投资组合同向交易的交易价差进行了分析,各投资组合的同向交易价差均处于合理范围之内。
报告期内,本基金管理人严格执行了公平交易的原则和制度。4.3.2异常交易行为的专项说明
本基金报告期内未发生异常交易。4.4管理人对报告期内基金的投资策略和业绩表现的说明4.4.1报告期内基金投资策略和运作分析
2016年市场开年就连续快速下跌,其中经历两次熔断,个股回调幅度巨大。随后,熔断机制取消,大小非减持规范,证监会主席换人等一系列政策出台,同时配合人民币汇率稳定,市场趋于稳定,二月份上下波动,三月份开始回暖上上涨。四月份市场小幅回调;五月份成交清淡,无亮点;六月份市场表现强势,未受到英国脱欧黑天鹅事件影响,新能源,物联网,区块链等局部热点出现,赚钱效应出现,市场存量资金参与意愿增加,局部热点频繁出现。上半年上证指数跌幅17.22%,创业板跌幅为17.92%。
上半年本基金保持中等仓位,跟随大盘下跌。主要投资于成长型公司,行业以制造业,消费业和医药行业为主。
本报告期内基金份额净值增长率为-16.67%,同期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为-12.32%。4.5管理人对宏观经济、证券市场及行业走势的简要展望
当前中国经济正处于重要的转型阶段,制度变革及新技术应用将对是经济成功转型的重要驱动因素,必将对众多传统产业产生深远影响。我们理解之前的上涨是预期的上涨,经济的基本面并没有跟上,而这一轮深度回调后,市场会开始集中关注有真实变化的公司。相关行业及板块也是我们未来一段时间的配置重点。另外,由于A股市场对于新兴产业给予了足够高的估值溢价,许多优质资产陆续进入A股市场,这也是值得重点研究的一个范围。
报告期内,本基金的估值业务严格按照《融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证券投资基金估值业务原则和程序》进行,公司设立由研究部、风险管理部、登记清算部、固定收益部、国际业务部和监察稽核部共同组成的估值委员会,通过参考行业协会估值意见、参考独立第三方机构估值数据等一种或多种方式的有效结合,减少或避免估值偏差的发生。估值委员会的相关成员均具备相应的专业胜任能力和相关工作经历,估值委员会成员不包含基金经理。
估值委员会定期对经济环境是否发生重大变化、证券发行机构是否发生影响证券价格的重大事件以及估值政策和程序进行评价,在发生了影响估值政策和程序的有效性及适用性的情况后及时修订估值方法,以保证其持续适用。估值政策和程序的修订须经公司总经理办公会议审批后方可实施。基金在采用新投资策略或投资新品种时,应评价现有估值政策和程序的适用性。其中研究部负责定期对经济环境是否发生重大变化、证券发行机构是否发生影响证券价格的重大事件以及估值政策和程序进行评价,金融工程小组负责估值方法的研究、价格的计算及复核,登记清算部进行具体的估值核算并计算每日基金净值,每日对基金所投资品种的公开信息、基金会计估值方法的法规等进行搜集并整理汇总,供估值委员会参考,监察稽核部负责基金估值业务的事前、事中及事后的审核工作。基金经理不参与估值决定,参与估值流程各方之间亦不存在任何重大利益冲突,截至报告期末公司未与外部估值定价服务机构签约。
本基金本报告期未进行利润分配,符合相关法规及基金合同的规定。4.8报告期内管理人对本基金持有人数或基金资产净值预警情形的说明
本报告期内,本基金托管人在对融通动力先锋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的托管过程中,严格遵守《证券投资基金法》及其他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不存在任何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行为,完全尽职尽责地履行了基金托管人应尽的义务。
5.2托管人对报告期内本基金投资运作遵规守信、净值计算、利润分配等情况的说明
本报告期内,融通动力先锋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的管理人——融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在融通动力先锋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的投资运作、基金资产净值计算、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计算、基金费用开支等问题上,不存在任何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行为,在各重要方面的运作严格按照基金合同的规定进行。本报告期内,融通动力先锋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未进行利润分配。
本托管人依法对融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编制和披露的融通动力先锋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2016年半年度报告中财务指标、净值表现、利润分配情况、财务会计报告、投资组合报告等内容进行了核查,以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
融通动力先锋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证监基金字[2006]第183号《关于同意融通动力先锋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募集的批复》核准,由融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和《融通动力先锋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负责公开募集。本基金为契约型开放式,存续期限不定,首次设立募集不包括认购资金利息共募集人民币3,363,270,255.72元,业经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普华永道中天验字(2006)第167号验资报告予以验证。经向中国证监会备案,《融通动力先锋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于2006年11月15日正式生效,基金合同生效日的基金份额总额为3,364,280,448.23份基金份额,其中认购资金利息折合1,010,192.51份基金份额。本基金的基金管理人为融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基金托管人为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根据2014年8月8日实施的《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动作管理办法》第三十条的相关规定,经于基金托管人协商,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自2015年8月7日起,本基金名称由原“融通领先成长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LOF)”更名为“融通领先成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LOF)”,本次基金更名不改变基金投资范围,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性不利影响。
详见本基金管理人2015年8月7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刊登的《融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旗下部分开放式基金更名的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和《融通动力先锋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本基金的投资范围为具有良好流动性的金融工具,包括国内依法发行上市的股票、债券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金融工具。本基金投资组合中股票投资比例为基金总资产的60%-95%,债券为0%-40%,权证的投资比例为基金净资产的0%-3%,并保持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5%的现金或者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自基金合同生效日至2013年6月30日,本基金的业绩比较基准为:富时中国A600指数(原新华富时A600指数)收益率×80%+新华巴克莱资本中国全债指数(原新华雷曼中国全债指数)收益率×20%。根据本基金的基金管理人于2013年6月28日发布的《关于变更融通动力先锋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业绩比较基准及修改基金合同的公告》,自2013年7月1日起,本基金业绩比较基准变更为:沪深300指数收益率×80%+中债综合指数收益率×20%。
本基金的财务报表按照财政部于2006年2月15日及以后期间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各项具体会计准则及相关规定(以下合称“企业会计准则”)、中国证监会颁布的《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XBRL模板第3号
》、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以下简称“中国基金业协会”)颁布的《证券投资基金会计核算业务指引》、《融通动力先锋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和中国证监会、中国基金业协会发布的有关规定及允许的基金行业实务操作编制。6.4.3遵循企业会计准则及其他有关规定的声明
本基金的财务报表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要求,真实、完整地反映了本基金2016年6月30日的财务状况以及2016年1月1日至6月30日期间的经营成果和基金净值变动情况等有关信息。6.4.4本报告期所采用的会计政策、会计估计与最近一期年度报告相一致的说明
本基金本报告期所采用的会计政策、会计估计与最近一期年度报告一致。6.4.5差错更正的说明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财税[2002]128号《关于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有关税收问题的通知》、财税[2004]78号《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证券投资基金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08]1号《关于企业所得税若干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2012]85号《关于实施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5]101号《关于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6]36号《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46号《关于进一步明确全面推开营改增试点金融业有关政策的通知》、财税[2016]70号《关于金融机构同业往来等增值税补充政策的通知》及其他相关财税法规和实务操作,主要税项列示如下:
(1)于2016年5月1日前,以发行基金方式募集资金不属于营业税征收范围,不征收营业税。对证券投资基金管理人运用基金买卖股票、债券的差价收入免征营业税。自2016年5月1日起,金融业由缴纳营业税改为缴纳增值税。对证券投资基金管理人运用基金买卖股票、债券的转让收入免征增值税,对金融同业往来利息收入亦免征增值税。
(2)对基金从证券市场中取得的收入,包括买卖股票、债券的差价收入,股权的股息、红利收入,债券的利息收入及其他收入,暂不征收企业所得税。
(3)对基金取得的企业债券利息收入,应由发行债券的企业在向基金支付利息时代扣代缴20%的个人所得税。对基金从上市公司取得的股息红利所得,持股期限在1个月以内(含1个月)的,其股息红利所得全额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持股期限在1个月以上至1年(含1年)的,暂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持股期限超过1年的,于2015年9月8日前暂减按25%计入应纳税所得额,自2015年9月8日起,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对基金持有的上市公司限售股,解禁后取得的股息、红利收入,按照上述规定计算纳税,持股时间自解禁日起计算;解禁前取得的股息、红利收入继续暂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上述所得统一适用20%的税率计征个人所得税。
(4)基金卖出股票按0.1%的税率缴纳股票交易印花税,买入股票不征收股票交易印花税。6.4.7重要财务报表项目的说明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各项买入返售金融资产期末余额为零。6.4.7.4.2期末买断式逆回购交易中取得的债券
注:1、本基金的赎回费率按持有期间递减,赎回费总额的25%归入基金资产;
2、基金转换收取转换费和补差费,其中转换费的25%归入转出基金的基金资产。6.4.7.19交易费用
截至资产负债表日,本基金无需要说明的重大或有事项。6.4.8.2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
截至本财务报表批准日,本基金无需要作披露的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6.4.9关联方关系
6.4.9.1本报告期存在控制关系或其他重大利害关系的关联方发生变化的情况
本报告期与本基金存在控制关系或其他重大利害关系的关联方未发生变化。6.4.9.2本报告期与基金发生关联交易的各关联方
注:下述关联交易均在正常业务范围内按一般商业条款订立。6.4.10本报告期及上年度可比期间的关联方交易
注:本基金本报告期及上年度可比期间未通过关联方交易单元进行其它证券交易。6.4.10.1.2应支付关联方的佣金
注:1、上述佣金按市场佣金率计算,以扣除由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收取的证管费和经手费后的净额列示。权证交易不计佣金。
2、该类佣金协议的服务范围还包括佣金收取方为本基金提供的证券投资研究成果和市场信息服务等。
注:1、支付基金管理人融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的基金管理人报酬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1.5%的年费率计提,逐日累计至每月月底,按月支付。其计算公式为:日基金管理人报酬=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1.5%/当年天数。
2、客户维护费是基金管理人与基金销售机构约定的依据销售机构销售基金的保有量提取一定比例的费用,用以向基金销售机构支付客户服务及销售活动中产生的相关费用,该费用从基金管理人收取的基金管理费中列支,不属于从基金资产中列支的费用项目。
注:支付基金托管人中国工商银行的基金托管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0.25%的年费率计提,逐日累计至每月月底,按月支付。其计算公式为:日基金托管费=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0.25%/当年天数。
本基金本报告期及上年度可比期间均未与关联方进行银行间同业市场的债券(含回购)交易。6.4.10.4各关联方投资本基金的情况
本报告期及上年度可比期间基金管理人均未运用固有资金投资本基金。6.4.10.4.2报告期末除基金管理人之外的其他关联方投资本基金的情况
本报告期末及上年度末,基金管理人主要股东及其控制的机构均未持有本基金份额。6.4.10.5由关联方保管的银行存款余额及当期产生的利息收入
注:本基金的银行存款由基金托管人中国工商银行保管,按银行同业利率计息。6.4.10.6本基金在承销期内参与关联方承销证券的情况
1、本基金本报告期和上年度可比期间均未买入管理人、托管人的控股股东在承销期内担任副主承销商或分销商所承销的证券;
2、本基金本报告期和上年度可比期间均未买入管理人、托管人的主要股东(非控股)在承销期承销的证券。
本基金本报告期未进行利润分配。6.4.12期末( 2016年6月30日)本基金持有的流通受限证券6.4.12.1因认购新发/增发证券而于期末持有的流通受限证券
证券 证券 成功 可流通日 流通受限类型 认购 期末估 数量 期末成本总额 期末估值总 备注
注:基金可使用以基金名义开设的股票账户,选择网上或者网下一种方式进行新股申购。其中基金作为一般法人或战略投资者认购的新股,根据基金与上市公司所签订申购协议的规定,在新股上市后的约定期限内不能自由转让;基金作为个人投资者参与网上认购获配的新股,从新股获配日至新股上市日之间不能自由转让。此外,基金还可作为特定投资者,认购由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规范的非公开发行股票,所认购的股票自发行结束之日起12个月内不得转让。
码 名称 停牌日期 停牌原因 估值单 复牌日期 盘单价 数量(股) 成本总额 期末估值总额 备注
注:本基金截至2016年6月30日止持有以上因公布的重大事项可能产生重大影响而被暂时停牌的股票,该类股票将在所公布事项的重大影响消除后,经交易所批准复牌。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因从事银行间市场债券正回购交易而作为抵押的债券。6.4.12.3.2交易所市场债券正回购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因从事交易所市场债券正回购交易而作为抵押的债券。6.4.13金融工具风险及管理
本基金是主动型混合基金。本基金投资的金融工具主要包括股票投资和债券投资等。本基金在日常经营活动中面临的与这些金融工具相关的风险主要包括信用风险、流动性风险及市场风险。本基金的基金管理人制定了政策和程序来识别及分析这些风险,并设定适当的风险限额及内部控制流程,通过可靠的管理及信息系统持续监控上述各类风险。
本基金的基金管理人奉行建设全面风险管理体系、风控优先的政策,在董事会下设立合规与审计委员会,负责检查公司合规运作的状况及合规控制的有效性,并对公司的合规控制提出相关要求;在管理层层面设立风险控制委员会,负责建立健全公司的风险管理制度并组织实施,审定公司的业务风险管理政策,审定公司内控管理组织实施方案,审定公司的业务授权方案,审定基金资产组合的风险状况评价分析报告,审定公司各项风险与内控状况评价报告,审定业务风险损失责任人的责任,审定重大业务可行性风险论证,协调突发性重大风险事件的处理;各业务部门在执行业务事项时需遵守相关法律法规,遵守公司业务管理制度,具有根据业务特点控制业务风险的职责。业务人员是风险控制环节的第一责任人,部门负责人是控制业务风险管理的第一责任人,对部门风险控制措施的实施情况进行管理;风险管理小组由投资经理、金融工程人员和研究员组成,负责制定相关业务风险的识别和度量方法,指导业务部门实施风险的管理和控制,并定期出具投资组合风险报告,进行投资风险分析与绩效评估;督察长和监察稽核部负责监察公司各业务部门在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和业务流程执行方面的情况,确保既定的风险控制措施得到有效的贯彻执行,发现内控缺失和管理漏洞,提出改进要求和建议,并报告法规和制度的执行情况。
本基金的基金管理人对于金融工具的风险管理方法主要是通过定性分析和定量分析的方法去估测各种风险产生的可能损失。从定性分析的角度出发,判断风险损失的严重程度和出现同类风险损失的频度。而从定量分析的角度出发,根据本基金的投资目标,结合基金资产所运用金融工具特征通过特定的风险量化指标、模型,日常的量化报告,确定风险损失的限度和相应置信程度,及时可靠地对各种风险进行监督、检查和评估,并通过相应决策,将风险控制在可承受的范围内。6.4.13.2信用风险
信用风险是指基金在交易过程中因交易对手未履行合约责任,或者基金所投资证券之发行人出现违约、拒绝支付到期本息等情况,导致基金资产损失和收益变化的风险。
本基金的基金管理人在交易前对交易对手的资信状况进行了充分的评估。本基金的银行存款存放在本基金的托管行中国工商银行,因而与银行存款相关的信用风险不重大。本基金在交易所进行的交易均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为交易对手完成证券交收和款项清算,违约风险可能性很小;在银行间同业市场进行交易前均对交易对手进行信用评估并对证券交割方式进行限制以控制相应的信用风险。
本基金的基金管理人建立了信用风险管理流程,通过对投资品种信用等级评估来控制证券发行人的信用风险,且通过分散化投资以分散信用风险。
于2016年6月30日,本基金未持有交易性债券投资(2015年12月31日:同)。6.4.13.3流动性风险
流动性风险是指基金在履行与金融负债有关的义务时遇到的风险。本基金的流动性风险一方面来自于基金份额持有人可随时要求赎回其持有的基金份额,另一方面来自于投资品种所处的交易市场不活跃而带来的变现困难或因投资集中而无法在市场出现剧烈波动的情况下以合理的价格变现。
针对兑付赎回资金的流动性风险,本基金的基金管理人每日对本基金的申购赎回情况进行严密监控并预测流动性需求,保持基金投资组合中的可用现金头寸与之相匹配。本基金的基金管理人在基金合同中设计了巨额赎回条款,约定在非常情况下赎回申请的处理方式,控制因开放申购赎回模式带来的流动性风险,有效保障基金持有人利益。
针对投资品种变现的流动性风险,本基金的基金管理人通过独立的风险管理部门设定流动性比例要求,对流动性指标进行持续的监测和分析,包括组合持仓集中度指标、组合在短时间内变现能力的综合指标、组合中变现能力较差的投资品种比例以及流通受限制的投资品种比例等。本基金投资于一家公司发行的证券市值不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10%,且本基金与由本基金的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共同持有一家公司发行的证券不得超过该证券的10%。本基金所持证券在证券交易所上市,因此除附注6.4.12中列示的部分基金资产流通暂时受限制不能自由转让的情况外,其余均能以合理价格适时变现。
于2016年6月30日,本基金所承担的全部金融负债的合约约定到期日均为一个月以内且不计息,可赎回基金份额净值(所有者权益)无固定到期日且不计息,因此账面余额即为未折现的合约到期现金流量。
市场风险是指基金所持金融工具的公允价值或未来现金流量因所处市场各类价格因素的变动而发生波动的风险,包括利率风险、外汇风险和其他价格风险。
利率风险是指金融工具的公允价值或现金流量受市场利率变动而发生波动的风险。利率敏感性金融工具均面临由于市场利率上升而导致公允价值下降的风险,其中浮动利率类金融工具还面临每个付息期间结束根据市场利率重新定价时对于未来现金流影响的风险。
本基金的基金管理人定期对本基金面临的利率敏感性缺口进行监控,并通过调整投资组合的久期等方法对上述利率风险进行管理。
本基金持有及承担的大部分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不计息,因此本基金的收入及经营活动的现金流量在很大程度上独立于市场利率变化。本基金持有的利率敏感性资产主要为银行存款、结算备付金、存出保证金及债券投资等。
注:表中所示为本基金资产及负债的账面价值,并按照合约规定的利率重新定价日或到期日孰早者予以分类。
于2016年6月30日,本基金未持有交易性债券(2015年12月31日:同),因此市场利率的变动对于本基金资产净值无重大影响(2015年12月31日:同)。
外汇风险是指金融工具的公允价值或未来现金流量因外汇汇率变动而发生波动的风险。本基金的所有资产及负债以人民币计价,因此无重大外汇风险。
其他价格风险是指基金所持金融工具的公允价值或未来现金流量因除市场利率和外汇汇率以外的市场价格因素变动而发生波动的风险。本基金主要投资于证券交易所上市或银行间同业市场交易的股票和债券,所面临的其他价格风险来源于单个证券发行主体自身经营情况或特殊事项的影响,也可能来源于证券市场整体波动的影响。
本基金的基金管理人在构建和管理投资组合的过程中,通过对宏观经济情况及政策的分析,结合证券市场运行情况,做出资产配置及组合构建的决定;通过对单个证券的定性分析及定量分析,选择符合基金合同约定范围的投资品种进行投资。本基金的基金管理人定期结合宏观及微观环境的变化,对投资策略、资产配置、投资组合进行修正,来主动应对可能发生的市场价格风险。
本基金通过投资组合的分散化降低其他价格风险。本基金投资组合中股票投资比例为基金总资产的60%-95%,债券为0%-40%。此外,本基金的基金管理人每日对本基金所持有的证券价格实施监控,定期运用多种定量方法对基金进行风险度量,包括VaR(Value at Risk)指标等来测试本基金面临的潜在价格风险,及时可靠地对风险进行跟踪和控制。
序号 股票代码 股票名称 本期累计买入金额 占期初基金资产净值比例(%)
注:“买入金额”是指买入股票成交金额,即成交单价乘以成交数量,相关交易费用不考虑。7.4.2累计卖出金额超出期初基金资产净值2%或前20名的股票明细
注:“卖出金额”是指卖出股票成交金额,即成交单价乘以成交数量,相关交易费用不考虑。7.4.3买入股票的成本总额及卖出股票的收入总额
注:表中“买入股票成本(成交)总额”及“卖出股票收入(成交)总额”均指成交金额,即成交单价乘以成交数量,相关交易费用不考虑。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债券。7.6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五名债券投资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债券。7.7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所有资产支持证券投资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资产支持证券。7.8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五名贵金属投资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贵金属。7.9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五名权证投资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权证。7.10报告期末本基金投资的股指期货交易情况说明7.10.1报告期末本基金投资的股指期货持仓和损益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股指期货。7.10.2本基金投资股指期货的投资政策
本基金本报告期未投资股指期货。7.11报告期末本基金投资的国债期货交易情况说明7.11.1本期国债期货投资政策
本基金本报告期未投资国债期货。7.11.2报告期末本基金投资的国债期货持仓和损益明细
本基金投资的前十名证券的发行主体本期没有出现被监管部门立案调查,或在报告编制日前一年内受到公开谴责、处罚的情形。
本基金投资的前十名股票未超出本基金合同规定的备选股票库。7.12.3期末其他各项资产构成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处于转股期的可转换债券。7.12.5期末前十名股票中存在流通受限情况的说明
本报告期内,本基金未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10.2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的专门基金托管部门的重大人事变动10.2.1基金管理人的重大变动
本报告期内,基金管理人无重大人事变动。10.2.2基金托管人的基金托管部门的重大人事变动
本报告期内,基金托管人的专门基金托管部门无重大人事变动。10.3涉及基金管理人、基金财产、基金托管业务的诉讼
本报告期内,无涉及基金管理人、基金财产及基金托管业务的诉讼事项。10.4基金投资策略的改变
本报告期内,本基金投资策略未发生改变。10.5为基金进行审计的会计师事务所情况
本基金聘请的会计师事务所为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该事务所自本基金合同生效以来为本基金提供审计服务至今。
本报告期内,本基金的基金管理人、托管人的托管业务部门及其高级管理人员无受稽查或处罚的情形。
注:1、本基金选择代理本公司所管理的基金进行证券买卖业务的证券经营机构的标准包括以下六个方面:
(3)经营行为规范,最近两年未因重大违规行为而受到中国证监会和中国人民银行处罚;
(4)内部管理规范、严格,具备健全的内控制度,并能满足基金运作高度保密的要求;
(5)具备基金运作所需的高效、安全的通讯条件,交易设施符合代理本基金进行证券交易的需要,并能为本基金提供全面的信息服务;
(6)研究实力较强,有固定的研究机构和专门研究人员,能及时为本基金提供高质量的咨询服务,包括宏观经济报告、行业报告、市场走向分析、个股分析报告及其他专门报告,并能根据基金投资的特定要求,提供专门研究报告。
2、选择代理本公司所管理的基金进行证券买卖业务的证券经营机构的程序包括以下四个步骤:
券商名称 成交 占当期债券成 成交金额 占当期债券回购 成交金额 占当期权证成
1 关于指数熔断期间暂停申购赎回业务的公告 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 2016-1-6
2 金管理有限公司旗下部分开放式基金开通定 证券时报、管理人网站 2016-1-18
3 基金面向养老金客户实施特定申购费率的公 证券时报、管理人网站 2016-1-20
4 售公司旗下部分基金及开通基金定期定额投 证券时报、管理人网站 2016-2-17
5 融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旗下中登基金开 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 2016-2-25
6 融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旗下部分基金在 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 2016-2-26
7 售融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旗下部分基金的公 证券时报、管理人网站 2016-4-22
8 融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提请投资者及时 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 2016-4-22
融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对通过本公司直 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9 销中心赎回公司旗下部分基金的养老金客户 证券时报、管理人网站 2016-5-9
10 基金新增上海利得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为代销 证券时报、管理人网站 2016-5-13
11 新增奕丰金融服务(深圳)有限公司为代销机 证券时报、管理人网站 2016-5-13
12 基金新增苏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为代销机构 证券时报、管理人网站 2016-6-17
查阅方式:投资者可在营业时间免费查阅,也可按工本费购买复印件,或登陆本基金管理人网


